目前,业内普遍认为,钢铁生产过程焦化工序产生VOCs;烧结工序由于使用燃料,也是VOCs来源之一。本文针对目前国内外钢铁工业烧结过程VOCs排放现状、标准和可减排的技术等进行调研,为钢铁工业烧结过程减少VOCs排放提供参考。
国内外钢铁工业烧结过程VOCs排放现状
国外先进产钢国家对烧结烟气VOCs的控制较为严格,治理也取得较大的进展,但相关技术、管理和排放数据的详细报道较少。目前,中国大陆地区钢铁企业尚无VOCs排放数据报道。
2009年~2015年日本新日铁住金的VOCs排放情况如图1所示。2015年,新日铁住金的VOCs排放总量为619吨,吨钢VOCs排放约为13.65克。
2012年~2015年中国台湾“中钢”的VOCs排放情况如图2所示。2015年,中国台湾“中钢”的VOCs排放总量为720吨,吨钢VOCs排放约为78.09克。
2004年欧洲部分钢铁企业烧结过程VOCs排放情况见表1。由表1可见,不同企业排放差距很大,吨烧结矿甲烷排放量为35.5克~412.5克,吨烧结矿NMVOC排放量为1.5克~260.9克。荷兰Corus钢铁公司烧结烟气VOCs排放量为50毫克/立方米(标准态),吨烧结矿VOCs排放约为125.0克。
可见,国外钢铁企业的吨钢(或吨烧结矿)VOCs排放量差距也很大。
中国对VOCs的管控政策
2010年,环保部、发改委和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制定了《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》,首次将开展VOCs防治工作列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2012年底,环保部、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《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“十二五”规划》提出,现有挥发性有机物(VOC)污染控制力度已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空气质量的迫切要求,从VOCs排放控制角度提出严格环境准入、开展重点行业治理、完善VOCs污染防治体系的要求,这标志着国家正式提出VOCs的防治目标,即到2015年VOCs防治工作全面展开。
2013年5月,环保部发布了《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污染防治技术政策》,提出了生产VOCs物料和含VOCs产品的生产、储存运输销售、使用、消费各环节的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,提出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。文件要求,到2015年,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VOCs污染防治体系;到2020年,基本实现VOCs从原料到产品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减排。
2014年,环保部发布《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》,提出到2017年全国石化行业VOCs排放总量比2014年削减30%以上的目标。
2015年,财政部、发改委和环保部等部门发布了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》,通过征收排污费的途径驱动重点行业VOCs减排工作。
可见,自2012年以来,国家对大气治理行业逐步重视,大气治理的重心由除尘、脱硫、脱硝向VOCs治理方向倾斜。近年来,国家颁布的关于VOCs治理的政策法规,极大地加快了VOCs治理行业的发展。